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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二、抗辩权的行使类别 | 情形 | 权利主体 | |
1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 双方当事人 |
2 | 后履行抗辩权 | 有先后履行顺序 | 后履行一方 |
3 | 不安抗辩权 | 有先后履行顺序 | 先履行一方 |
【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 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 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1)中止履行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 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 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权利主体(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如何主张权利? | |||
(1) |
理由 |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
(2) | 中止合同履行 | ||
(3) |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 ||
(4) |
①应当恢复履行 |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 |
②可以解除合同 |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 合同。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B。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 1000吨,甲于 4 月 1 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 月 31 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 4 月 15 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 700 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 4 月 1 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D。解析: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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