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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经济法》:2018中级会计高频知识点第五章(20)

2018-06-29 15:39:24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三)债务相互抵消(2018 年调整)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有条件或者附有期限。

债权让与时,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 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下列债务不得抵销: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提供劳务的债务、退休金);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4)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如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 能用来抵销债务)。

(四)提存

1.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 监护人。

2.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而非原债务人)所有。

【例题·多选题】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

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

【答案】BC。解析:选项 A: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

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选项 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例题·单选题】债权人甲下落不明,为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提存费用由乙负担

B.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C.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D.若甲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乙所有

【答案】C。解析:选项 A: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 B: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选项 C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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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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