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让大家快速了解考试重点,中公会计小编为你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和你一起学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一)销售货物类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 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放弃免税权。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 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 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二)服务、销售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类免征增值税项目(41 条)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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