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是9月8日到9月9日,距离考试已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现在正是准备冲刺的时机。中级经济法的考试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历年的考点重复出现,二是注重对当年教材新增的部分的考察。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整理一下关于中级经济法各个章节常见的考点,希望能加深广大考生对各个章节的印象。
【章节】第一章·总论
【考点】经济法的渊源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三)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² 总结: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