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不少考生在纠结要不要现在就开始学习,学哪些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中级会计职称,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学习。
三、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1.监事会的组成
(1)人数:成员不得少于3人(≥3人)。
(2)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2008 年简答题)
(3)主席的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3年)。
2.会议类型及频率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决议规则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1/2) 监事通过。
4.记录签名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小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017年综合题)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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