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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8)

2019-05-07 10:59:58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不少考生在纠结要不要现在就开始学习,学哪些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中级会计职称,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学习。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八)狭义的无权代理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3.相对人

(1)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相对人的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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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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