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不少考生在纠结要不要现在就开始学习,学哪些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中级会计职称,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学习。
(十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适用对象不同
①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②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①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②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
①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②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同
①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
②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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