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2019-05-10 13:39:42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啦,那么2019年中级会计新教材涉及哪些知识点呢?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大家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结论:无法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间及效力

①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即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

②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开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上述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但如果该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③《民法总则》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中级会计考试备考群

推荐阅读: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延长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概念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登记管辖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延长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