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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2019-05-14 16:49:19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啦,那么2019年中级会计新教材涉及哪些知识点呢?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大家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了解)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①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②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③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④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小编在此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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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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