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时间会永远流入无边的黑洞,永不再回来,所以要珍惜当下的每一秒。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也是如此,时间只会慢慢流逝,但是大家的知识可以越积越多,现在正处于备考的预习阶段当中,希望大家都能按时学习,夯实基础,为今后的中级会计备考做充足的准备。
1. 仲裁庭由 1 名或者 3 名仲裁员组成,由 3 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
席仲裁员。
2. 回避制度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
礼的。
3. 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
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
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 仲裁的和解与调解
(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
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
“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
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
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
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 作出裁决
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
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 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 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
日起“6 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成功永远属于那些爱拼搏的人,大家要多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不要忽略任何一个考点,这些都是你成功路上坚实的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