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形式

2019-07-24 16:10:38  

距离2019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很接近了,现在正处于备考的最后阶段,希望大家都能按时学习,夯实基础,为今后的中级会计考试做充足的准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的知识点。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有两种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这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尤其是在合伙人较少的情况下更为适宜。

在采取这种形式的合伙企业中,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该形式是在各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基础上引申而来的。在合伙企业中,有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并不都愿意行使这种权利,而愿意委托其中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从而就从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基本形式中,引申出了共同委托一部分人去执行合伙事务的形式。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关于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给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时,其他未接受委托的合伙人是否还可以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问题,《合伙企业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将合伙事务委托给部分合伙人执行,没有必要再由其他合伙人执行,否则容易引起冲突与矛盾。

当然,对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作出的决定以外的某些事项,如果没有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时,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给某一个特定的合伙人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坚持不懈,每天都是新的开始,每天都有新的收获,争取在中级会计考试中旗开得胜,取得好成绩。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企业财产性质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