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

2019-07-24 16:59:07  

2019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很接近了,相信现在广大考生正在处于备考的最后阶段,希望大家都能按时学习,夯实基础,为即将来到的的中级会计考试做充足的准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的知识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这是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的最低限额。

对其最高限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法律没有禁止。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⑴ 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⑵ 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⑶ 是有限责任公司。

⑷ 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坚持不懈,每天都是新的开始,每天都有新的收获,争取在中级会计考试中旗开得胜,取得好成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财经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