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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2019-07-25 13:51:21  

2019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很接近了,相信现在广大考生正在处于备考的最后阶段,希望大家都能按时学习,夯实基础,为即将来到的的中级会计考试做充足的准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的知识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是指在合营企业中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合营企业另一方或第三者。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虽然出资额的转让是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协议,但转让生效后,受让方一般会成为合营企业的主体,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涉及合营他方的利益。

为了保护合营他方的合法权益,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出资额转让生效后,合营企业的主体发生了变更,有时会影响到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加强对合营企业的管理,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接受国家对出资额转让的审查。

(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即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财经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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