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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要约收购的概念

2019-07-25 14:20:52  

距离2019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很接近了,相信现在广大考生正在处于备考的最后阶段,希望大家都能按时学习,夯实基础,为即将来到的的中级会计考试做充足的准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的知识点。


要约收购

1.要约收购的概念。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

按照股份要约的份额,可以分为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

2.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2)继续增持股份。

3.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能在中级会计考试上旗开得胜,争取拿到好成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财经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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