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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2019-07-25 14:22:20  

距离2019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很接近了,相信现在广大考生正在处于备考的最后阶段,希望大家都能按时学习,夯实基础,为即将来到的的中级会计考试做充足的准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的知识点。


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发生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商业保险。

2.保险的本质:是对危险发生后遭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

3.保险的构成要素:

(1)可保危险的存在。无危险则无保险。

(2)以多数人参加保险并建立基金为基础。

(3)以损失赔付为目的。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2.保险利益原则: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由经济补偿性所决定。

4.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能在中级会计考试上旗开得胜,争取拿到好成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财经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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