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对外投资限制
1. 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投资。
【提示】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法律有规定除外。
【解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 决议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依“公司章程”规定。
3. 投资额度:
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意思自治)。
(二)对外担保限制
决议 |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自家人) |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3.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
为他人 | 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 |
数额 |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意思自治) |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