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预算执行,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预算执行
(一)预算收支的组织执行
1.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2. “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3.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
(1)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
(2)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3)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提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预算预备费、周转金、稳定调节基金
1. 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2. 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预算执行,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