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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仲裁基本原则

2019-11-20 20:30:44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基本原则,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仲裁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
自愿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公平合理 在适用法律时,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独立仲裁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基本原则,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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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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