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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仲裁协议

2019-11-20 20:38:43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仲裁协议

1.形式——书面

2.效力

仲裁协议 具体内容 注意事项
排他性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自愿原则的体现
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效力异议 ⑴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⑵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注意】为保证司法资源可以得到合理的分配,此处均要求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练习题中注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起诉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等错误说法
无视协议的存在 ⑴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⑵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注意】为保证司法资源可以得到合理的分配,此处均要求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练习题中注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起诉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等错误说法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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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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