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仲裁协议
1.形式——书面
2.效力
仲裁协议 | 具体内容 | 注意事项 |
排他性 |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自愿原则的体现 |
独立性 |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 |
效力异议 | ⑴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⑵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注意】为保证司法资源可以得到合理的分配,此处均要求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练习题中注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起诉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等错误说法 |
无视协议的存在 | ⑴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⑵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注意】为保证司法资源可以得到合理的分配,此处均要求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练习题中注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起诉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等错误说法 |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