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滥用代理权,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滥用代理权
1. 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提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恶意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提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 滥用代理权责任承担
(1)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滥用代理权,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