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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决议效力

2019-11-21 14:52:17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决议效力,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的情形

(1)决议无效与可撤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违反公司章程
决议内容 无效 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可撤销 可撤销
  【注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得撤销 【注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得撤销

(2)决议不成立

①公司未召开会议

【注意】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④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记忆提示】“内容违法”则无效,“其他违法、违章”可撤销;“不开会、不表决、出席及表决比例不达标”则决议不成立。

2. 起诉时间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 诉讼列置

(1)原告

①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股东、董事、监事

②请求撤销决议——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注意】“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2)被告——公司

(3)第三人——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4. 决议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决议效力,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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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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