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表见代理
(1)概念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注意】表见代理的本质是无权代理,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相对人,成立要件必须使其有理由相信。
(2)“有理由相信”的理由
①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相对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④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