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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股东抽逃出资

2019-11-21 15:06:17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股东抽逃出资,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股东抽逃出资

(1)法定情形

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注意】①仅适用于“实缴制”的公司,如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

(2)对内

①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意】只有“协助者”才承担责任,不包括“监事”。

(3)对外(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股东抽逃出资,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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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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