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解散和清算,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解散和清算
1. 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 债权申报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 清偿顺序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
【注意】法律规定没有谈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位清偿。
4. 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解散和清算,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