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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

2019-11-22 15:57:58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2】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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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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