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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

2019-12-03 19:22:20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国有独资公司

(一)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东会

1.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 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1)一般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

(2)“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董事会

1. 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国有)

2. “除职工代表以外”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董事任期≤3年

4.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5.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6. 对董事会成员的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机构兼职。

(四)监事会

1. 成员“≥5人”,其中职工代表≥1/3。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 “除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五)经理层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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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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