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简易程序,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简易程序
适用: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开庭:
(1)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2)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可简易的程序: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缺席审判: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审判
审判制度:
审判员“独任制”审理
变更:
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不得转为简易程序
不适用: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5)涉及国家、社会公众利益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简易程序,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