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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2019-12-17 17:24:22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 合并与分立方式

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A+B=A

新设合并A+B=C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

新设分立A=B+C

派生分立A=A+B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合并与分立程序

(1)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合并、分立各方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各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注销、设立登记申请。

【提示】合并程序中,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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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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