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教育其他事宜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及时为备案的培训班以及申请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的会计人员进行学分记载。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时间及经费保障,支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切实保障会计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及其他事宜请阅读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直接联系培训机构。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请参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关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等,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3月30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nmgacc.cn/dxal/news8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