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新个税已经开始实施,其中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引起了广泛热议,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答疑,希望对大家提供帮助。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样可以作为扣除主体。
2.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出钱抚养是父亲,谁来享受政策?
父母离异,父母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都有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协商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如果孩子没有满三周岁那么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不可以。对于学前教育,我们判断时要根据子女是否已满三周岁,这是因为三岁以前不是教育阶段,所以就不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6.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要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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