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已经报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们不要忘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东莞市2019年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通知,希望对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原标题:关于2019年东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财函[2019]279号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2018〕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41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印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财会函〔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二)2019、2018年的继续教育统一在广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 html)完成。
二、继续教育学习对象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计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并公布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公布,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下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8)财政部在2019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9)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内容。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1学分等于1学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莞市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内容。预祝所有中级会计考生备考顺利,成功拿下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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