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备考中级会计实务的时候,我们会遇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这两种方法只有一个字的差别,其会计处理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如不加以仔细区分,很容易搞混淆。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提示】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
一.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可以追溯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不重大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准则允许的情况下,由原来的会计政策变更为另外一种会计政策。而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会计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前者是准则允许的,后者其本质是准则不允许的错报。
2.会计处理不同
追溯调整法,涉及到调整以前期间损益时,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追溯重述法,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3.涉及税费的处理
追溯调整法,在追溯调整时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如果涉及暂时性差异,可能会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追溯重述法,如果按税法规定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的,也会涉及到“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如果涉及暂时性差异的,则也有可能调“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二.联系
1.都要追溯到可以追溯的最早期
追溯调整法是视同该交易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追溯重述法是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
2.最终都要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反映累计影响数
3.调整涉及“货币资金”项目时,都不调整货币资金项目,也不调整现金流量表的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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