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金融资产
第二节 金融资产的计量
六、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第二节 金融资产的计量
(一)应收账款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二)应收票据
1.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票据到期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到期值)
3.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差额)
贷:短期借款(附有追索权,实际属于质押贷款) 应收票据(不附追索权)4.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教材例 9-5】甲公司 2×16 年 1 月份销售 A 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 100 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7 000 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 3 个月。A 商品销售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甲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A 商品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2)3 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款项 117 000 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3)如果甲公司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甲公司应按 票据面值确认短期借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与票据面值之 间的差额确认为财务费用。假定甲公司该票据贴现获得现金净额 115 830 元,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 115 830 | |
财务费用 | 1 170 | |
贷:短期借款 | 117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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