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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知识点:具体会计处理

2019-12-20 19:52:31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具体会计处理,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具体会计处理 

1. 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2. 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3. 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1)视同买断方式

①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②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不作商品购进处理,对外销售价格可以变更,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不作商品购进处理,对外销售价格不可以变更,对外销售时不确认收入,但确认手续费收入

4.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和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企业通常不应确认收入。

5. 订货销售的处理

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6. 以旧换新销售的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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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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