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法律: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须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这一概念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理解,即积极意义(正面)的法律责任与消极意义(反面)的法律责任。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即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含义等同,也称广义的法律责任。现行立法所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称狹义的法律责任。
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非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包括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三种类型。
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原值: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房产余值:房产余值是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剩余价值。
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复合税: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
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关于劳动履行期限的承诺。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不需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当事人即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效力可以自然终止或由单方提前终止。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违法行为和因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