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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25)

2021-02-25 09:21:45  

1.【答案】BC。解析:(1)选项AB: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A错误B正确。(2)选项C: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正确。(3)选项D:动产的买卖,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的除外;D错误。故BC选项正确。

2.【答案】ABD。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故ABD选项正确。

3.【答案】ABC。解析:在普通动产情形,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BC选项正确。

4.【答案】A。解析:(1)选项A: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双方达成合意时,合同即成立;(2)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3)选项C: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4)选项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造成受赠人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

5.【答案】CD。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题目中这个合同不符合,所以在转移之前可撤销;(2)选项B:如果甲不具有主观的故意(比如甲不知瓷瓶是赝品),不属于欺诈,那么乙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但如果甲明知瓷瓶是赝品,则甲构成欺诈,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3)选项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4)选项D: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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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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