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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17)

2018-08-17 09:18:18  

2018注会考试日渐迫近,考生的备考压力也是与日俱增,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每天坚持做每日一练,稳扎稳打夯实基础,突破解题难关。中公会计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试题,赶快练起来吧。

案例分析题
2016年9月,A.B.C.D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A.B.D系辞职职工,C系一法人型集体企业,其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而B.D以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A.B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C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D发现A.B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随即提出退伙。在该年11月下旬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该年11月底,在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D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入伙人E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6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丙公司。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C是否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说明理由。

(2)在合伙企业的设立中,请指出不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对债权人甲的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4)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A和D有权执行合伙事务、B和C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B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B的职权限制,A.D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乙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并说明理由。

(5)E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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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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