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对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审计业务的特殊要求
第四十三条 在执行特定环境(如跨境审计业务)或特定行业(如金融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与该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历。
第四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跨境审计业务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方面的专业知识:
(一)适用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二)多地点审计与集团审计的方法;
(三)适用的上市要求;
(四)适用的公司治理要求;
(五)适用的当地监管规定;
(六)全球的和当地的经济与商业环境。
在执行跨境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意识到对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应用可能受到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而更加复杂。
第四十五条 不同行业的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不同的财务会计与报告标准及惯例,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行业的具体情况获取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四十六条 在执行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在该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中的审计实务经历,且审计实务经历的期间和强度应当足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已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