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问答题
1.居民个人李某为独生子女,育有一个刚满周岁的儿子和正在上小学的女儿,其父母均已年满65周岁。2019年,李某与他人共同成立了-家合伙企业。并持有50%份额,按合伙协议约定份额对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进行分配。2022年该合伙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1)从被投资企业分回投资收益20万元。
(2)实现营业收入200万元,允许扣除成本费用等共计1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李某100%扣除,并已报送其专项附加信息)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回答李某可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其扣除标准。
(2)判断以合伙企业名义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并入李某的经营所得繳纳个人所得税。如不并入,计算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李某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及扣除标准为:
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子女教育一---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③贿养老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不并入李某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X50%X20%=-2(万元)=20000(元)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繳纳个人所得税。
(3)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0000X50600010000012-100012-200012]X
20%-10500-47900(元)
2.某煤场位于两省交界处。
(1)本月销售原煤20000吨,其中5000吨从衰竭期矿山开采,其余15000吨正常开采,不
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600元/吨。
(2)外购原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将外购原煤与自采原煤混产后销售洗选煤,
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3)生产2800吨固体废物,其中综合利用8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已知:原煤资源税税率3%,洗选煤资源税税率2%;环境保护税税率5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3)计算业务(3)应繳纳的资源税。
【答案】
(1)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业务(1)应缴纳资源税=0.5X600X3%X(1-30%)+1.5X600X3%=33.3(万元)。
(2)业务(2)应缴纳资源税=(500-200X3%+2%)X2%=4(万元)
(3)业务(3)应缴纳环境保护税=(2800-800)X5=10000(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