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信息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
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149/5142149/files/f4bc7efd75f449ab86e9867221a1e69f.docx)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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