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三)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五、信息发布
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
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示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实施。
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