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答案】资料(1)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销项税额=1000000×50%×17%=85000(元)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资料(2)的会计分录如下:
②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项税额=1755000÷1.17×17%=255000(元)
借:银行存款 1719900
财务费用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
资料(3)的会计分录如下:
出售时应纳税额=200000÷(1+3%)×2%=3883.5(元)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96116.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83.5
资料(4)的会计分录如下:
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则预缴的增值税税额=222000÷(1+11%)×3%=6000(元);实际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应纳税额=222000÷(1+11%)×11%=22000(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借:银行存款222000
贷:预收账款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
资料(5)的会计分录如下:
自2016年5月1日起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则3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550000×60%=330000元,剩余的40%部分(即220000元)在2019年3月份抵扣。
借:固定资产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220000
贷:银行存款5550000
资料(6)的会计分录如下: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85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8500
贷:原材料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2)【答案】3月份应缴增值税=85000+255000+3883.5+22000-330000+8500-6000=38383.5(元)
(3)【答案】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8年3月1日 至2018年3月31日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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