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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前模拟卷Ⅱ答案及解析

2018-11-09 20:45:04  

4.【答案】

(1)小家电零星失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6×17%=1.02(万元);其他的存货损失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①a.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故日用品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80-20=60(万元)。

b.服装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10-8.19÷(1+17%)=3(万元)。

c.小家电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申报扣除金额=6+6×17%=7.02(万元)。

②a.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故采取清单申报扣除的有:服装损失、小家电损失。

b.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故采取专项申报扣除的是日用品损失。

(3)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5.【答案】

(1)需要缴纳印花税。甲企业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贴花。应缴纳的印花税=50×0.3‰×10000=150(元)。

(2)甲企业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房,购买当月不计算房产税。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2017年甲企业该业务应缴纳的房产税=100×(1-20%)×1.2%×6/12=0.48(万元)。

(3)甲企业接受乙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乙企业也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以乙企业也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乙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3‰+10×0.5‰)×10000=350(元)。

(4)企业自办学校用房,免征房产税。甲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4000-100)×(1-20%)×1.2%+0.48+5×3×12%-400×(1-20%)×1.2%÷12×3=38.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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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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