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A。
解析: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3×12×6)×14%=143.02(万元)<实际发生额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43.02=56.98(万元)。
2.【答案】B。
解析:选项A: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选项BCD: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3.【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不得税前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D);(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选项C);(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选项B);(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提示.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4.【答案】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一般收入的确认。要注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企业所得税中,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16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60万元。增值税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2016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440万元。
5.【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借款利息的费用扣除问题一直是近几年的高频考点,电子公司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不需要考虑债资比的限制;该笔借款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2015年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5000×7%=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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