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努力要有方向,要知道针对哪里!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定义 |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税率 | 20% |
具体内容 | 1.除国家规定外的其他专户存款: 个人从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开设的用于支付电话、水、电、煤气等有关费用,或者用于购买股票等方面的投资、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结算以及其他用途,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应依法缴纳个税,税款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 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2.外籍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 (1)外籍居民个人可凭其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为其签发的居民证明,直接向储蓄机构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手续。 (2)外籍居民个人在银行首次开户取得利息时,凡能提供居民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储蓄机构报送同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准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3)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间再次存款取得利息时,可凭护照、其他有效证件或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居民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不必再提供居民证明原件。 (4)凡储蓄机构不能认定的护照或其他证件,应会同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视同储蓄存款利息,暂免个人所得税。 【总结】免税的利息: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视同储蓄存款利息等。 |
1.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持有阶段 | 计税方法 | 征税类别 |
取得 |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 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 |
持有 | 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处置 | 将股份转让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2.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购车征税方法
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
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
①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②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③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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