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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2020-07-30 14:26:03  

我们的努力要有方向,要知道针对哪里!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及各自纳税义务范围

划分标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类别 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
个人
无限纳税义务
(境内、境外所得)
1.在境内有住所。
2.在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非居民
个人
有限纳税义务
(仅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1.在境内无住所。
2.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提示1】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的居住地。

【提示2】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提示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作用 项目 离境、入境当日的处理
判定纳税义务 居住天数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计算应纳税额 工作天数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扣缴义务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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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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