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2020-07-30 14:42:48  

我们的努力要有方向,要知道针对哪里!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按月、按次预扣预缴,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居民个人按期、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方法

1.工资薪金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解释】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附表1)。

(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

(3)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4)累计专项扣除:包括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5)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6)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
项目
范围 扣除方式 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1.可以选择父母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学历
教育
义务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    
  【提示】1.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税法规定扣除条件的(例如:子女已就业),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本人扣除。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1.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提示】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累计超过15000元且在80000元限额内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
  【提示】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婚后购房: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房婚后可以选择:
①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②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按照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提示1】1.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2.具体扣除方式在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4.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提示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每月1100元(每年132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  
  【提示】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独生子女 本人扣除 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  
    非独生子女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提示】1.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提示】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按次或按月)

分类 具体计算 备注
预扣预缴应纳税
所得额
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每次收入≤4000的,减除费用按800计算;
每次收入>4000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预扣率,适用预扣率20%;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适用3档预扣率(见附表4)。
次的确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特许权使用费来看,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确为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各笔收入相加为—次的收入;
3.稿酬来看,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6.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7.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8.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9.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表4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二)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1】综合所得年度收入额的确定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合计。

税目 收入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 全额计入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稿酬所得 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解释2】专项附加扣除

分类 具体内容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中公财经税务师考试网,我们会持续为大家更新相关信息,也可以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入税务师考试交流群领取备考资料,和更多税务师考生们一起备战税务师考试。一起来看看2020年税务师备考通手册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下一篇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精学: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