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B。解析: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李某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26000×3)×10%-2520=1680(元)。
(2)【答案】A。解析:7、8月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900-105-800-800)×20%×2=1278(元),9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900-105-400)×(1-20%)×20%=703.2(元),10月~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900-105)×(1-20%)×20%×3=2301.6(元),2019年李某出租房屋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78+703.2+2301.6=4282.8(元)。
(3)【答案】B。解析:李某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0×(1-20%)×20%=12800(元)。
(4)【答案】B。解析: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的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拍卖文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0×3%=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