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 【答案】C。解析:选项 A: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 个月;选项 B: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选项 D: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 【答案】C。解析: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 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 15% 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3. 【答案】B。解析: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 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少支出的 差价部分=56-30=26(万元)=260000(元),260000÷12=21666.67(元),适用税率为 20% , 速算扣除数为 1410 元。钱某买房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0000 × 20%-1410=50590(元)。
4. 【答案】D。解析:选项 A:拍卖受赠获得的物品,原值为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选项 B:拍卖通过拍卖行拍得的物品,原值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选项 C:拍卖祖传的藏品,原值为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5.【答案】D。解析:选项 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