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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精学: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

2021-02-18 15:14:41  

2021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开始了,各位小伙伴们你开始学习了吗?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税务师考试,现在税务师每日精学每天带你学习知识点及经典例题,跟随老师学习每天进步一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每日精学。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

知识点

项目 准予扣除的限度 超过部分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准予结转扣除

【提示1】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临时工属于职工福利费的);

(3)职工困难补助,帮扶基金。

【提示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没有单独设置的,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的,可对其进行核定。

【提示3】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提示4】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不是全部的职工教育经费),全额扣除;其余部分按8%比例扣除。

【提示5】自2011年1月1日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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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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